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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關單位:
根據《昌平區產業轉型升級政策》,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達到一定規模,對地方財政貢獻突出的,給予適當獎勵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獎勵標準
(一)1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100萬元(含)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的,給予4%的獎勵;
2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300萬元(含)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的,給予5%的獎勵;
3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500萬元(含)以上、1000萬元以下的,給予6%的獎勵;
4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1000萬元(含)以上的,給予7%的獎勵。
(二)企業當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(不含個人所得稅)比上年增長100萬元(含)以上的,按企業當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增長部分的10%對企業給予獎勵。
(三)總部在昌平區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的企業集團,給予以下獎勵:
1.允許企業集團所屬企業(房地產企業除外)在昌平上繳的 |